转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鼓励和扶持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2]24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经济贸易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鼓励和扶持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发展的意见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发展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
为了扩大我市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尽快形成以整车为龙头、零部件生产配套发展的摩 托车生产制造基地,进一步提高我市摩托车工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新办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用地给予优惠。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 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其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一次(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个月内)付款的,按现行优惠地价的80%计算;分期2年付款的,按现行优惠地价的90%计算,其中签订合同10天内的首期付款为30%。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使用土地
在其他工业园区内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可参照上述规 定给予优惠。
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在市高新区工业园投资建设零部件生产园区,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 上的,其用地可按委托招商方式处理,按上述出让价格再给予10%的优惠。零部件生产企业 在该园区内受让的生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直接调整更名为实际土地使用者,不作土地 使用权转让处理。
二、对摩托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予厂房租金优惠。租用工业厂房生产摩托车零 部件的,可由出租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并给予租赁者不少于减免 税额80%的租金优惠,优惠期限为3年。
三、对新办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实行减免规费优惠。减半收取建设项目的 市政建设配套费;免收厂区内非生产附属建筑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承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按收费下限的30%收取;三年内免收企业的使用流动人员调 配费;按省定最低标准的50%(即摩托车及零部件销售额的0.5‰)计征堤围防护费;企业调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需在江门市区入户的,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四、对新办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予用电优惠。在江门市区新办的摩托车 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用电自投产之月起3年内每千瓦时返还0.03元。
五、对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给予技术进步专项扶持。新办的摩托车 及零部件生产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月起,按摩托车及零部件销售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本级财政入库部分计算,前3年把其中的50%,第4、5年把其中的30%款项作为专项扶持基金,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扩大生产规模。
六、鼓励现有企业发展摩托车零部件生产。自本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 ,国有、集体企业生产摩托车零部件,外资、民资企业兼并、收购、控股或参股国有、集体 企业生产摩托车零部件,以及租赁国有、集体企业厂房、设备生产摩托车零部件,在项目用地、厂房租金、规费、用电、专项扶持方面,均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
七、新办摩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和企业由市经贸局审核认定。各市、区新办的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和企业,经同级经贸局审核后报江门市经贸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企业凭市经贸局的认定文件及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兑现有关优惠扶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贯彻执行。
江门市经济贸易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工业 产品 政策 意见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