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何奎 张平) 11月28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江门仲裁委员会共同签署《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举行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将为广大华侨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商事纠纷法律服务,更高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涉侨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三地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日益频繁,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合作进一步深化,涉侨商事纠纷类案件数量显著增长,为破解涉侨商事法律事务办理难、域外法律查明难、涉外诉讼流程复杂等难点、堵点,满足华侨华人的多元法律服务需求,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更好适应华侨华人投资与扩大经贸往来的争议解决需求。此外,《协议》还明确三方将共同推进委托调解机制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合作举办多元化解纠纷争议解决论坛、推动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交流等措施,提升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高效、专业、和谐解决纠纷的能力。
下一步,江门中院将以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为契机,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法院司法资源优势,创新探索“调仲诉”对接调解模式,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将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打造成为立足江门、辐射大湾区,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的涉侨商事纠纷解决新名片,服务广大华侨华人以更和谐、更快速、更有效、更节省的方式解决各种国内外商事争议。
据悉,今年以来江门法院出台了《系统推进侨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涉侨企司法保护“十条措施”,新设一批涉侨(外)多元解纷站点,开通涉侨审判“绿色通道”等,有效提升华侨华人法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