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
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江投资兴业,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我市将启用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及范围
自2022年9月26日起,香港企业在江门市范围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时,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或过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的公证文书内容有变更,如更换获授权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香港公司作为股东的名称变更等其他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其主体资格证明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即符合中国委托公证人《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及格式要求的公证文书。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为过渡期,凭新旧版公正文书均可办理;过渡期满后,将全面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
二、启用登记机关
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
三、其他注意事项
简化版公证文书不适用于涉及常驻代表机构市场主体登记的公证事项。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