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门市政府同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全市首份支持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的专项政策——《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出台6个方面共计12项措施,支持港澳居民来江门实习、面试、就业、创业。
(一)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对于港澳在校生、毕业生,《若干措施》规定港澳在校生到被认定为“江门市港澳青年实习单位”的用人单位实习不少于1个月,可享受6个月的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资助,用人单位也将获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港澳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
到江门市参加面试的港澳高校毕业生(不含江门本地高校港澳籍学生),可获得每人500元的面试补贴。
(三)港澳居民就业资助
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来江门就业的港澳居民,按照大专及以下5000元、本科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资助。
(四)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首次来江门就业的港澳居民,每吸纳一名给予5000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五)创业失败补偿
对在江门市首次创办企业,至少带动1人就业并为其参加社保、创办的企业经营满1年不满3年创业失败的港澳居民给予补偿。补贴由两部分构成且总额最高5万元。标准为企业经营期间缴纳社保总额的50%及相应学历补贴(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本科补贴3000元,大专及以下补贴1000元)。
(六)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
对于入驻的港澳项目,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减免租金后,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七)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对在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江门市注册成立企业且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港澳项目,按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港澳居民住房补贴
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给予住房补贴,标准为:大专以下800元/人/月、本科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以上2000元/人/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新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对新设立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20万元资助;支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设立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每年给予服务站工作补贴10万元。对基地、工作站引进优秀港澳项目的还将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