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印务局最新一期澳门特区公报刊登了第14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显示《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由原来的珠海、中山、江门,扩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该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批示原文。图片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印务局官网
据了解,《居住于内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医疗保险津贴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津贴计划的申请人须为居住于内地特定地区及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及澳门居民身份证的澳门居民,年龄为六十五岁或以上、十岁或以下、中小学教育的学生及具条件申请发放残疾津贴的残疾人士。 申请医疗保险津贴须已支付保费,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审批后,于六十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医疗保险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其他资助同时兼收。
据介绍,该计划自2020年1月1日起产生效力。 最初只有居住于珠海的澳门居民可以享受相关津贴,2021年12月31日扩展至中山及江门市。此次再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将惠及更多在内地居住的澳门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