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与内地居民一视同仁依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省医保部门积极落实港澳人士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医保有关政策,以实际行动促进了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
据了解,凡是在江门就业的港澳人士,只要符合《社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市有关部门都应当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为与本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行动保障港澳籍职工与内地职工一视同仁依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在江门就读的港澳学生,我市也已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将在我市各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统一纳入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
与此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凡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