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3042
江应急〔2023〕278 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因机构改革和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认为,《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江民救〔2016〕16 号)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且有现行有效的救灾物资管理上位法依据,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1.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