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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d-xs.com/newzwgk/gkml/gkzn/index.html)和本机关部门频道(http://www.sd-xs.com/bmpd/jmswsjkj/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由本机关制发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行政执法。本机关行政执法信息。

  4.政务服务。本机关网上服务窗口,主要业务办事指南及办理情况等。

  5.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6.财政预决算。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7.其他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 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必要时通过媒体等其他方式进行公开。

  1. 门户网站部门频道

  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d-xs.com/bmpd/jmswsjkj/index.html

  2. 政务新媒体

  本机关开设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号,公众可关注“健康江门”微信公众号和“江门卫生健康”新浪微博查阅或检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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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江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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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卫生健康”新浪微博

  3.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或其他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局机关接待室(江门市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江门市卫生健康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正确填写《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邮寄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电报、传真等其他方式的,应同时电报、传真发送有效身份证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提交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① 当面提交。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② 信函、邮寄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寄送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交。

  申请人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点击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0026/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其他说明。

  ①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他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需经申请人确认后方可生效。

  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电报、传真等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3),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申请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本机关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4)。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名称)

  办公地址: 江门市星河路10号   邮政编码: 5290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0-3873866

  传    真: 0750-3873861

  电子信箱: wjjzw02@jiangmen.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名称)

  办公地址: 江门市星河路10号   邮政编码: 5290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0-3873866

  传   真: 0750-3873861

  电子信箱:wjjzw02@jiangmen.gov.cn(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026/choice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3873865,传真:0750-3873861,电子邮箱:wjjzw02@jiangmen.gov.cn,办公地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邮政编码:52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门市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江门市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组织】

  3.江门市非税收缴费通知书

  4.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 江门市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附件2 江门市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组织】.doc

3.附件3 江门市非税收缴费通知书.docx

4.附件4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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