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4034
关于废止《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农农〔2024〕165 号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江门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经审查,现决定从2024年11月15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江农农〔2023〕135号)。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1.江农农(2024)165号_关于废止《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