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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557338818R/2021-0016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05-16
名称: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江工信技改〔2021〕13 号 JMBG2021017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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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1-05-17  浏览次数:-

江工信技改〔2021〕13 号

JMBG2021017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6日

  

关于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培育发展“5+N”产业集群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链主”企业竞争力,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控链,构建良好产业生态,促进“5+N”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链主”企业申报条件

  (一)“链主”企业是指在相关产业集群中占据优势地位,对产业集群的资源配置和应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肩负提升产业链绩效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重任的核心企业。

  (二)申报条件如下:

  1.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亿元。

  3.企业上一年度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1亿元,最低不低于8000万元。

  4.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经济效益高。

  5.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主营业务收入在市内产业链中排名前3。

  6.产业带动能力强,企业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不少于10家。

  7.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8.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9.企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10.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链主”企业申报通知,并联合各市(区)政府组织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评审选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重点围绕企业的行业影响力、产业带动能力、经济实力、创新研发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选定意见,提出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局政务网站将拟选定“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三)公布结果。“链主”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

  三、扶持政策

  (一)奖励标准。对评定的“链主”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链主”企业加快发展,带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产业链深入研究,对产业链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支持“链主”企业以商引商,强化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控链,着力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薄弱、缺失环节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链发展的公用环保设施、产业研究院、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良好产业生态;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以及承办国家级或国际性行业大会、组织产业链企业参加海内外大型展会、推动校企合作培育产业人才等服务产业链发展的相关工作,资金使用细则另行制订。

  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市本级与企业属地政府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分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关于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方案

《关于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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