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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4-0005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24
名称: 文本解读:关于明确《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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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关于明确《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文件:关于明确《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图解:关于明确《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江门市残联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托养方案》)。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托养方案》主要包括:托养服务对象范围及条件、托养服务形式、申请流程及资助标准、经费来源及管理等内容。

  (一)明确了托养服务对象范围及条件

  具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

  1.社区日间托养服务:具有基本自理能力;精神健康情况稳定,无传染病,没有严重的骚扰行为;对于精神病患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为适宜托养。

  2.寄宿制托养服务: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顾或护理有困难。

  3.居家托养服务: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其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或者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度残疾人的;或者孤寡、独居的。

  (二)明确了托养服务形式

  1.社区日间托养服务:立足于街道(镇)、社区(村居)建立的一批社区康园中心,为社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近的日间看护、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日间照料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依托各类托养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包括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以及心理支持服务。 

  3.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上门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等居家服务。

  (三)明确了申请流程及资助标准

  1.申请社区日间托养服务流程: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残疾人社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户口簿、残疾证、健康证明等)。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及街道(镇)残联复审后,报县级市、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下个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康园中心接受托养服务。

  资助标准:社区康园中心运作经费按服务人数每人400元/月配套。

  2.申请寄宿制托养服务流程:

  (1)贫困托养对象申请资助流程

  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户口簿、残疾证、低保低收入证明等),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及街道(镇)残联复审后,报县级市、区残联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级市、区残联向托养服务机构划拨资助对象的托养补贴。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其托养安置费以及按月资助其托养费,托养费资助标准视其家庭困难情况由县级市、区残联确定,最高标准为每人700元/月。

  (2)托养机构申请经费补贴流程

  托养机构每年10月向托养对象所在的县级市、区残联申请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提交《江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2)、《江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花名册》(附件6)和托养对象的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服务协议书等,经托养对象所在的县级市、区残联审批后,给予托养机构划拨上年度补贴。

  资助标准:按其当年的实际服务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年的经费补贴。

  3.申请居家托养服务流程: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残疾证、低保低收入证明等),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及街道(镇)残联复审后,报县级市、区残联审批。县级市、区残联须会同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确定服务计划。居家托养服务每年申请一次,确定当年服务计划。

  资助标准:按每人350元/月;对居住在农村或边远地区的服务对象可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及管理

  经费由县级市、区财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部分、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其他渠道统筹安排,市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经费按现行政策共同分担。本方案资助标准,有条件县级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四、有效期限

  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0750-395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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