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了《江门市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1),现予公示。
清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相关部门联络人员(详见附件2)反映。
附件:
附件2:江门市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联络人员名单.xls
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