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门是中国著名侨都和海外华侨华人观察广东乃至中国的重要窗口,侨务资源得天独厚。广大华侨华人有着赤忱的爱国爱乡情怀、雄厚的经济实力、丰富的智力资源、广泛的商业人脉,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独特战略资源,给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侨资源优势,促进江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奋力再造一个现代化新江门,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江门新的更大贡献。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挥侨资源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调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每年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进一步发挥侨资源优势促进江门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一)全面落实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接支持服务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奋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深入实施省委、市委关于发挥侨资源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人才链,主动参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以侨资源优势助力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江门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发展提升战略性支柱产业,着力推动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实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具体措施,建设华侨华人投资服务体系,推进华侨华人投资全流程便利化。强化要素市场化支撑,创新科技与金融服务,激发华侨华人投资市场活力,形成引进、使用、管理、服务高效机制。加快提升侨务智库功能,加强新时代海外引才引智工作,深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合作,建设华侨华人高端智库联盟。
(三)增添产业体系动能。加快提升科技创新经贸合作功能,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立足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高标准建设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RCEP经贸合作交流中心。鼓励华侨华人在我市创办实体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侨界新生力量提供创新创业的产业孵化、就业对接,引导侨资企业落户大型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园,共同构建未来发展新优势。
(四)深化文化交流合作。坚持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线,充分利用我市涉侨世界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加快打造文化展示、传承、发展、研习、联谊、培训等平台,促进文化交流合作,激发华侨华人文化以及教育、体育、文旅等交流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与华侨华人文化资源融合发展。
(五)助推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社会团体参与产业强县富民、城乡建设以及乡村旅游、数字农业等新业态建设,捐资捐物兴办公益事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助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构建侨乡特色美丽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发展侨乡特色产业,用好盘活鹤山合成、台山海宴、恩平大槐华侨农场资源,助力我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六)提升为侨服务水平。完善为侨公共服务,创新为侨服务工作方式,加快推进华侨华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离岸公共法律服务、域外法律查明等机制,建设线上服务平台,推动涉侨商务、政务、法务等公共服务在线办理,实现涉侨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加快提升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功能,认真贯彻落实涉侨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华侨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畅通华侨合法权益维护渠道,积极回应华侨华人的合理利益诉求。
(七)拓展港澳合作深度。与港澳合作建设大广海湾经济区,拓展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职业教育、生命健康等领域合作。谋划建设江门大广海湾粤港澳合作高质量发展国家级平台,全力打造面向港澳同胞和华侨华人的引资引智创业创新平台;深化港澳民生领域融合,推动港澳同胞在江门就学、就业、就医、康养等政策衔接。
(八)增强对外友好交往。积极发挥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融通中外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交往、人文交流,助力缔结友好城市。深化对外经贸合作和民心相通,带动更多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国友人到江门投资兴业、交流考察。用好侨刊乡讯和海外华文媒体联盟,创新传播形式,发掘传播潜力,充分利用海内外新媒体的力量做好网络对外宣传,讲好“江门故事”。
三、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进一步发挥侨资源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监督,可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实施。加强对监督中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跟踪监督,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坚持邀请华侨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一步拓展华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作用,广泛听取和收集华侨华人的意见建议,健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机制,主动回应广大华侨关切。每年可选取若干涉及进一步发挥侨资源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进一步发挥侨资源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