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优化提升“1+6+3”工作部署,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推动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3月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由监察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5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5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7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7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修改的报告。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8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10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九)10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抓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12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由选联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12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由选联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江门市监委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8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8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8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12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执法检查
(一)对《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对《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召开经济运行监督工作会议
7月召开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财经咨询专家参加的202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监督工作会议,听取江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汇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发展趋势,加强经济运行监督。由财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召开政情通报会
7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小组长参加的2023年上半年政情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由办公室、选联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以维护法制的统一。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3月听取和审议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专题调研和视察以及其他监督活动
(一)按照精细化“小切口深调研”的工作要求,通过省、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结合市委优化提升“1+6+3”工作部署最新要求、最新举措,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工业立市、制造业当家,重点围绕推进“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特大型深水港建设、江港澳发展合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普通高中发展等情况,选取小切口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选取相应议题开展代表约见市(局)长活动。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开展民生实事“监督周”“回头看”活动,对十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和民生“微实事”项目等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若干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分别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围绕绿美江门建设,高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侨乡,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监督。由选联任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八、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