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 号)的规定,经网络公告、资料核实,确定了2023 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706 家,火灾高危单位53 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 号)的规定,经网络公告、资料核实,确定了2023 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706 家,火灾高危单位53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