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连续四年获评优秀等次、2021年排名全省第3;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98.22%,在全省地级市中排第1;我市1集体、1个人分别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圆满完成全国首批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实现7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深入推进华侨华人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平台建设,江门五邑公证处被司法部确定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机构,华侨华人离岸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建成运营,涉外法律工作布局不断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强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2022年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举办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实现市县镇三级法治工作队伍学习培训全覆盖。
(二)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法治职责。市委书记陈岸明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4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法治江门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先后对依法治市工作作出批示15次。市长吴晓晖同志在市政府党组会议上9次、常务会议上56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后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批示21次。
(三)高起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法治江门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市“十四五”规划把法治江门建设单列成章、全面部署5年重点任务。出台江门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逐层分解重点任务40项,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督查项目、法治江门建设考评和市直机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范畴,开展2轮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全面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布江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压缩行政审批时限90%以上。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跨境通办,实现与6个省外城市跨省通办;设立“江门—港澳跨境通办政务服务专区”,港澳企业和群众不出关即可办理47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涉企服务,设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专线,获2022年全省测评第三名;成立工业200强企业服务专班,6月在全省率先上线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解决企业诉求超7200件、满意度99.2%。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机制,全市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事项13.78万件,市行政服务中心获评全省唯一的第七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二)深化“数字政府”改革。与中央政法委、科技部、航天科工二院等合作,高质量建设全国地级市唯一的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江门应用示范基地,打造国家市域社会智慧治理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率先启动建设广东省数字政府市域社会治理“一网统管”示范区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验区,发出全国首张融合数据元件的数据资产凭证,开启数据资产凭证2.0模式。启用发布全国首个省级视频办服务专区,企业群众足不出户即享一对一、面对面的无接触视频连线服务。
(三)持续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成立“书记市长双组长制”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出台打造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系列措施,今年江门营商环境评价综合评分排名全省第6、上升3位,城市信用排名全省前列。深入开展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改革试点,已成功纳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城市,创建全国首个便利华侨华人投资税收服务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建成运营,充分共享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治理结构、规则机制和仲裁员队伍等国际化资源,推进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为市场主体及全球华侨华人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国际化仲裁服务,打造珠江西岸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枢纽节点。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办理时间压减65%;进口整体通关效率排名全国前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在全省率先实现“验收即发证”;推广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并联申报办件率排全省第1。全省首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无缝衔接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强“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在涉侨立法上先行先试,完成门楼号牌管理、侨乡广府菜传承发展、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公共数据管理等规章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15个江门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广泛收集民意,全力打造全过程参与立法的重要阵地和讲好民主法治故事的重要窗口。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查、论证、协调和审议等机制,优化提升立法立项评估和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效。支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2家社会组织被确定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将全市乡镇(街道)纳入制定主体清单,实现市县镇三级规范性文件全覆盖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点指引》,规范文件制发流程;修订出台《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文件三重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审核和管理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开展实效性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文件。2022年审核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审查县(市、区)级政府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0件,修订市本级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6件。
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出台《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逐项细化列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等五个事项纳入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指导、审查端口前移至征求意见阶段,有效避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程序存在瑕疵而“带病出台”的情形。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纳入2022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以学考促落实。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筹使用试点,制定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和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工作要点指引。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重要涉法议题,全覆盖开展合法性审查,为中创新航项目落户江门、问题楼盘风险处置等重难点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全年审查市政府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230次、重大合同79份,出具法律意见246份。
五、强化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全方位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列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全市73个乡镇(街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省司法厅、省市监局向国家标委推荐“广东江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全国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在全省率先组织对首批下放的838项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动态调整286项执法职权,让“收放有序”成为常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举办2022年全市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题培训班。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深化行政执法综合平台应用,大力推进“粤执法”广泛应用,实现各执法领域和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用全覆盖,打造“横到边、纵到底”的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办理和在线智能化监督的“江门样板”。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上线应用“粤执法”的单位达239家,累计产生案件99996宗,办案数量全省第一、人均办案量全省第二。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成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年换发、新领行政执法证9970个,100%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启动全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线上案卷评查活动,实现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覆盖。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制度,公布减免责清单186条。建立健全行政复议领域“首问责任制”“容错受理”等机制,做好行政复议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98.22%,在全省地级市中排第1。
六、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处置化解能力,建设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
(一)以市县镇村四级“书记工程”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领导小组+8个工作专班+市委书记专题会”系统推动,印发二十条措施、专班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体系化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新型智慧网格实现市域全覆盖,全市重新设置2954个实战型智慧网格,在全国率先组建74个“海上网格”,党组织全面涵盖农村、社区、园区、海域等各类网格。深度整合组织、政法等12个部门经费29亿元投放基层,统筹党群服务中心、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委员工作室等阵地,推动资源共享。江门基层治理效能在为民服务、社会治理、救灾应急中发挥重要功能作用,形成依靠群众、群防群控的新格局,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法治日报全国推广。
(二)以数字化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高质量建设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江门应用示范基地等“两中心一基地”。构建“一网融合、一网受理、一网通办”智能平台,在全省率先打通110指挥中心、信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21个系统,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全省率先形成“应急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学院、应急科普体验中心、大湾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五维一体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布局。全市73个乡镇(街道)全部组建应急办,2800余名灾害信息员队伍延伸到村(居)。编制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39部。组织开展防汛防风和防风险叠加联合值守,强化风险会商研判和应对处置;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队伍拉得出、打得赢。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与公证、仲裁、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打造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新平台。成立江门市调解协会,统筹1678个市县镇村四级调解组织、34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等法治力量,依法化解群众诉求。用好“信访超市+外送服务”网络化工作体系,全市73个镇(街)1330个村(社区)实现服务全覆盖。信访系统粤平安首个应用,2021年9月以来,办理群众诉求事项13.59万件,办结13.57万件,办结率99.9%,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小事拖大,老百姓感受党委政府服务群众效率显著提升。
(五)建设华侨华人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平台。高标准建设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完成对51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115条意见被采纳,让华侨声音、湾区声音直达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华侨华人离岸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营,引进布点全球89个国家的连锁律师事务所,开辟涉外法律服务专区,提供国内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培训、诉讼代理等服务;江门五邑公证处被司法部、外交部确定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机构,实现了联合我国驻外65个使领馆开展海外远程公证事项办理服务;与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合作,共建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域外法律查明、商事调解、法律数据信息等服务。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清单编制、信息公开与解读回应、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等工作,全年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1.8万条。推动政府网站“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一次性全部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第三方专业评测,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更便利获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体系。通过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信用联动监管、部门联合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格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融合改革,加快标准化体系项目建设,推进各部门应用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实施差异化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项目中期评估获评“优秀”等次。
(三)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健全监督集成机制,推动行政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高度重视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照问题清单、典型案例,主动认领、真抓实改,确保整改到位。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实现市县镇三级党政机关督察全覆盖。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全市在册的60多万名工会会员评议行政执法工作,共收集相关意见建议12万条。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仍需完善,公众参与决策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不均衡,特别是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高,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等。
接下来,江门市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涉外涉侨法律服务供给,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建设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示范区,为奋力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江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