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关于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省十大堤围(江门)、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全市各级防汛防旱防风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各有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江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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