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注疫情形势,合理安排出行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村)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外省旅游、出差返江人员,应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关注重点场所,严控会议活动
各类场馆、文化经营场所,各类商超、宾馆、酒店、浴池、健身馆等公共场所,各交通场站、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近期确需举办的跨省份会议活动,要严格参会人员范围,禁止邀请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严格控制举办群众性活动,如需举办,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落细落实各项防控责任。
四、立即开展排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社区(村)要立即对有本土病例地区来江返江人员开展摸排登记,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疫情重点地区情况。各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等住宿场所要主动排查疫情重点地区来江返江人员,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五、自我健康监测,保持良好习惯
请广大市民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延办、丧事简办、宴请缓办,坚持勤洗手、规范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距等防疫规定。
江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