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告〔2021〕4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政府定于2021年9月18日(星期六)10:40至11:00,在各市(区)城区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期间,将利用电动警报器、人防多媒体警报器、人防机动警报器、电视台、电台警报设备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同时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等3种信号:①预先警报。鸣响36秒,停24秒,反复3次;②空袭警报。鸣响6秒,停6秒,反复15次;③解除警报。连续鸣响180秒。请广大市民在试鸣期间照常生活和工作。
特此公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