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对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392名。
二、分配给各市(区)提名的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下:蓬江区57名,江海区24名,新会区59名,台山市70名,开平市51名,鹤山市32名,恩平市38名。
三、在江门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统筹安排直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为58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江门市部队应选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4名。
五、江门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归侨侨眷代表的名额为20名。
六、江门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
七、江门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政府领导人员不安排为代表候选人。
八、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2年1月召开。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