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文明办应当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组织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清单的制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依据《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2020年度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工作需要,市文明办确定了向不文明交通行为说“不”和“清理小广告 精细城市‘里子’”两项作为2021年度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主题,以及包含10项具体治理内容的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根据《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现将《江门市2021年度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在《江门日报》、江门文明网、文明江门微信公众号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邮方式反馈至市文明办,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
办公电话:3272520
电子邮箱:jmwmb123@163.com
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