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
决定任命:
刘杰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渝为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任命:
叶毅贞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叶毅贞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马健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
决定任命:
刘杰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渝为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任命:
叶毅贞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叶毅贞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马健文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