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依照《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江府办函〔2020〕60号)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第二批),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江府办函〔2020〕60号)有关规定参与并协助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相关政府立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应当支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相关工作。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司法局代章)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