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对照《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有关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断然之策、非常之举,不折不扣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各项整改任务。截至2020年底,29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符合销号要求。
根据我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机制有关要求,江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整改责任单位对29项整改任务逐项开展销号工作,并编制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按照有关规定,现将29项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李文婷 ,联系电话:0750-3502019
电子邮箱:jmhb-dck@jiangmen.gov.cn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000)
附件:江门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共29项整改任务).doc
江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