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罗霈 通讯员/黄创业) 近日,区教育局对辖区某中心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蓬江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介绍,2023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区教育局对该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专门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
为此,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进行行政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该局将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3920元。2024年2月19日,该名当事人完成罚款缴交。
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各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相应资质前应停止一切办学行为,尽快向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资质,否则将被严肃查处;对暂时达不到申办资质或不再继续举办、退出培训市场的机构,必须尽快完成转型退出。
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区教育局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隐形变异学科培训、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校外培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