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 记者昨日(6月18日)获悉,《开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优惠措施》(以下简称《优惠措施》)已经开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开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将在子女就读公立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业创业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
根据《优惠措施》,凡持有开平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广东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对象,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在开平市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有子女就读公立学校,其子女如读高中(含中技、中职),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门诊挂号费、住院费优惠,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住院费优惠;减免每月基本电视管理费50%;购买石油气实行每户每月优待供应石油气1瓶,优待价为每瓶减收10元;减免住户垃圾清洁费50%;租赁公房的,开平市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减收租金20%-30%;居住城区的每户每月减免自来水水费5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费、证书费;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属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就业创业可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优惠。
开平市民政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家庭办理教育优惠项目,由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医疗收费、广播电视管理费、水费、租赁房屋、石油气供应、税务等优惠项目,由申请人向相关单位或其营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优惠;办理垃圾清洁费等优惠项目,由申请人向城管部门或其相关单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名册开展相关审核校验后给予优惠;办理就业创业扶持优惠项目,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