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1月30日至31日召开
1月19日上午,开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和决定(草案),并进行接受辞职和人事任免等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宝贞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喆、陈伟成、谢常荣、冯健楚、刘威龙、张海滨等出席会议,副市长李青汶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关于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日程、各项名单、有关决定(草案)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草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草案)等。
会议决定,开平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1月30日至31日召开。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突出争当试点、争创示范的主基调;要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营造畅所欲言、求真务实的会议氛围;要认真做好大会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开成依法有序、节俭高效的人大会议;要继续助力“碳中和”工作,打造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人大会议。
会议还接受了相关人员辞职和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政协第十四届开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1月28日至30日召开
1月19日下午,开平市政协召开十四届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审议通过、协商决定相关事项。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林国宁,市领导许永锋、市政协副主席黄婉慈、邝业礼、何俊贤、刘剑锋、梁荣华、关思勇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及政府部门2023年办理政协提案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委关于202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起草情况说明;协商增补政协委员名单以及委员请辞事项。随后,与会人员进行分组讨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四届开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议程及日程;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委员请辞事项、《关于表扬2023年度优秀提案和办理提案先进单位的决定》、《关于表扬2023年度开平市优秀政协委员的決定 》、《关于表扬2023年度市政协宣传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其它有关事项、《政协第十四届开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市政协十四届十四次常委会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等,并协商通过增补政协委员名单。
会议决定,政协第十四届开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1月28日至30日召开。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平撤县设市30周年。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以“二次创业、从头再来”的决心,优化提升市委“六大行动”,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以“再造一个现代化新开平”的意志和劲头,迎难而上、守正创新、苦干实干,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开平实践实现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推动开平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开平实践,是市政协的职责所系,也是市政协常委的责任所在。全市政协常委要坚定信心决心,广泛凝聚共识,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以高质量履职成效,为再造一个现代化新开平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