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记者昨日(10月28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今年8月以来,我市持续加力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以内河1000总吨的散货船为例,提前报废最高可补贴100万元;提前报废后新建同吨位燃油动力散货船最高可补贴150万元;提前报废后新建同吨位新能源散货船最高可补贴320万元。政策补贴支持时间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
据了解,船舶拆解申请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二是船舶为机动船,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证明材料。三是2028年12月31日前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需满足提前报废符合要求的老旧营运船舶,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与对应的拆解船舶完全一致;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等条件。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申请需满足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船舶主推进动力应当为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等条件。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拆解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将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及海事、船检等部门,于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申请人反馈是否同意申请补贴的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同意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清单后,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后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