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林冬梅) 10月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江门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已经开始,集中参保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6元。
参保对象包括: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学生;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持本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缴费标准上,普通居民个人缴费426元。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由财政进行补助。参保对象可选择“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也可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缴费,或通过银行代扣,但要在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参保或已停保的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进行缴费。线上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线下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成功的参保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成功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途参保人员按全年缴费标准参保缴费。
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后参保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成功参保缴费后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