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党中央、国务院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过哪些明确要求?2023-02-24
- 问: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为什么要坚持“不变不换”原则?2023-02-24
- 问:当前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重点是什么?2023-02-24
- 问: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相关材料能不能登记?2023-01-24
- 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如何确权登记?2023-01-24
- 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如何确权登记?2023-01-24
- 问: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2022-12-24
- 问:农村宅基地中,“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2022-12-24
- 问: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2022-12-24
- 问: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4.1抵押权首次登记第3点“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请问该文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是指经规划许可范围已建部分还是包含经规划许可范围但尚未实际建设部分?已建的建筑物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未对外销售,且未进行房屋首次登记的,是否可以对未销售部分进行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2022-11-24
- 问: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强烈要求,原登记的纸质档案资料退回权利人!登记机构怎么处理?2022-11-24
- 问:a村于2019年申请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并发放证书,2021年经村决定将该林地承包给b,请问这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登记?方法1:直接将a村持JL编号的不动产证办理转移登记,转移后增加发包方附记;方法2:将a村的证收回注销,重新编号登记JE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给b,方法3:权籍调查系统数据库暂时去除原JL编号的图形,直接新编JE编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登记给b,b承包期结束后再恢复原村集体持JL证的图形数据。这几种方式那种是正确的?2022-11-24
- 问:请问下列的2种情况按哪种不动产登记类型办理:1、权利人申请更正的宗地上同时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是否按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类型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申请注销林权证(林地所有权)?2、权利人申请更正的宗地只有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没有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按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还是按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更正登记办理?鉴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是2套不同的数据,请问在办理流程和数据处理上有哪些注意事项?2022-10-24
- 问:请问分公司能否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为了生产经营需要,法人通常会设立分支机构。依据(公司法)第 14 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分公司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对于分公司即分支机构,如银行支行、某营业厅等,虽然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实践中是否也可以将其作为一类独立的不动产申请主体,直接申请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2022-10-24
- 问:私对私(即个人对个人)的不动产抵押业务相关政策:个人将房屋抵押给个人,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流程大致如何,如果禁止办理私对私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请列明相关禁止性法律法规条文?2022-10-24
- 问:十三、新开发小区的宗地原先已抵押给银行,小区建成后业主在购房后可以办理预告抵押吗?2022-09-24
- 问:一块土地取得10几年了,现状仍然是空地。目前拿来申请抵押登记,我们能否受理?相关闲置土地认定部门并未对改地块启动闲置认定程序,即未正式认定为闲置土地。如果不能受理,我们依据哪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不予登记通知书?2022-09-24
- 问:个人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一、自建成房屋,房屋只有规划许可证,但没有竣工验收的手续。二、90年初自建成房屋,房屋没有任何手续。请问上述情况如何进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发证?若房实在无法补办手续,是否可以换发纯土地的不动产权证?2022-09-24
- 问:自建房的定义是什么?有相关法律规定吗?2022-08-24
-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四点第十二款,明确指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请问划拨取得,地上无建筑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抵押,两个文件之间是否冲突?20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