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果以旧证换了新证,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作为宅基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旧的产权证书作为新宅基地权属来源佐证材料仍具有法律效力。
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果以旧证换了新证,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作为宅基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旧的产权证书作为新宅基地权属来源佐证材料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