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种植和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确定。
2.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0亩。
3.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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