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需准备以下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详查以上储量地质(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3、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或单独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以上三个方案;4、环保部门的意见;5、工商营业执照;6、占用储量登记书;7、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8、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9、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10、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