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转让申请人:(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2)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3)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4)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A4大小);(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6)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产地);(7)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8)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9)安全准采证;(10)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11)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12)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证明材料;(1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4)其他材料。B、受让人:(1)矿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包括资金、设备、技术);(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