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须办理首次登记后方可办理继承登记。
二、已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无地上房屋的,不能办理继承登记。
三、已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有地上房屋,但地上房屋无登记,不能办理继承,需由其直系亲属代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到被继承人名下,之后由合法继承人办理继承登记。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须办理首次登记须提供的资料较多及我局未了解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建议市民带备有关资料前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详询。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已办登记的(即已有房产证、土地证),提供以下资料申请继承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5、完(缓、免)税凭证;6、宗地图和分户平面图;7、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或生效的法律文书;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