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国家没有出台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延期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因此,没有依据办理通过补缴地价增加土地使用年期的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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