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经营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凡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的,按实有后期扶持人口每年人均200元至400元的标准对所从事的移民村(小组)或移民户个体生产经营项目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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