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创新氛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重要改革举措;与此同时,国家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细化完善制度规范,从2020年科技部19号令的出台,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到2022年《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发布,再到2023年《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实施,科研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手段日趋完善。
广东作为国家科研诚信建设试点省,在科研诚信管理方面努力探索和实践,在制度建设上紧跟国家步伐,2020年12月22日印发的《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目前有效期已届满。鉴于《试行办法》已不能契合国家新政策文件的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分条款内容无法适用,迫切需要重新制定《办法》,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提供支撑,以进一步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