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已完成备案的项目,如有需要变更的情形(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项目投资规模或者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以及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应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上级单位对变更有特殊要求的专题方向除外)。但是,如备案项目变更后属于核准管理的,应先撤销备案,再按核准程序办理。
答:可以。已完成备案的项目,如有需要变更的情形(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项目投资规模或者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以及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应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上级单位对变更有特殊要求的专题方向除外)。但是,如备案项目变更后属于核准管理的,应先撤销备案,再按核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