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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