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设立了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统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其工资按照政策标准计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如用人单位在政策标准之外还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也一并纳入应统计。
如劳动者未与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当地人社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统计为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其工资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发放的标准计入“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如用人单位还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也应一并统计,当地人社部门不统计上报此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