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国家标准,全国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同时为满足多种分类管理需要,又划分为室内型、室外型,综合性、单一性(含特定)和紧急、短期、长期,分级与分类组合共计32种。(转自应急管理部网站)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