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促进我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启动政策起草工作,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海关共同制定《江门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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