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规定:删除《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中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