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4〕5号)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参保地规定,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时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生育保险定点,也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办理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3.诊断证明。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4〕5号)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参保地规定,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时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生育保险定点,也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办理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3.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