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 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 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