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医保参保单位或个人中断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的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不可追溯享受。用人单位和职工从重新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月缴费的退休人员)从重新缴费的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参保人已在省内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成功缴费的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