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若因特殊原因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申请退费。
在“粤医保”小程序首页“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选择“居民医保退费申请”在线上提交退费申请。待属地医保经办部门审核后可退费,也可以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提交资料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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