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1.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的,成功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已开通生育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在省外异地就医的,暂未能直接结算,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后,持相关材料到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