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我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发生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医保或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0号,以下简称《2022年版药品目录》),各地市要严格执行《2022年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2022年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制。